關於香港創新科技及再工業化的發展

目前,香港的工業對經濟的貢獻不大,以2018年為例,製造業增加值355億元,占GDP約1.2%,香港經濟過度依賴金融業,降低了本地經濟的穩定性和彈性,自我調整的能力日益削弱。我們贊成香港政府在2016年提出創新科技及再工業化意見,這有助於改善香港實業的發展,增加先進製造業基礎,同時也可以讓創新成果落地。

創科發展及再工業化面對的制約和困難

  • 科研機構與商界缺乏溝通機制,許多有價值的科研成果,卻無法得到商業化。
  • 香港人力資源不足、技工少、有創作能力的技師更少。香港教育體系對工業人才的培養力度不够,廠商的科技研發活動較少,廠商對新技術的吸收能力不強。
  • 土地資源不足,工業使用土地成本高。
  • 再工業化生產配套設備和服務嚴重不足,恢復服務並非容易,如不少業界有生產工序在在香港找不到供應鏈。
  • 政府採購項目的招標程序複雜,企業未能得到政府身體力行的支持。
  • 法例跟不上發展步伐,例如有業界表示機器想搬回香港生産,却因建築條例無法通過城規會審核而放弃。

建議措施

一、理順科研管理機制,爲成果産業化拆墻鬆綁

目前,用大學教資會撥款進行的研究,成果由所在大學持有,而大學亦難以出售成果專利。因此,研究成果能否産業化幷不是研究團隊及學校關心的範疇,他們只會著重于研究項目的學術性,以追求論文發表爲目標。如此機制,大大窒息了研究成果産業化的空間,將科學研究及産業發展分割成了互不相關的兩部分。

建議政府設立機制調動學校及研究人員的積極性,真正達至産學研相結合。

例如,可以設定用教資會撥款作為經費研究項目,成果由政府、大學、研究團隊按規定的比例共同持有;政府設立專門的法定機構,具體持有研究成果;該法定機構負責持有及管理研究成果,包括推動其產業化進程;研究成果可按機制轉讓專利,所得利益由政府、大學、研究團隊三方面按比例分配。此舉有助調動各方積極性,政府亦可將專利轉讓所得利益再投入科研基金,推動持續發展。

對於受政府資助的研究機構,如應科院等,應將其研究成果產業化比例,納入其業績考核的一個重要標準,同研究經費撥款掛鉤,推動其將研究項目的設定貼緊社會及業界需求,從而達到推進科技發展的目的。

二、選擇突破口先行,推動1-2個產業(例如生物科技)

發展創新科技及再工業化,當中的産業鏈配套不是一朝一夕能做起的,由業界各自發揮、單打獨鬥,難免處處受制。政府應展現更大的魄力及决心,更多地參與到新興産業的推動中來,以求在短時間內令新産業成型和達致一定規模。

建議政府主動識別、選擇一兩個配套要求低、科技含量高的產業作為突破口,透過政策傾斜給予扶持,待相關產業成型,再催化下一個產業,逐步達至再工業化及發展高科技產業的目標。我們認爲,生物醫藥産業是其中一個值得考慮的方向。

三、積極吸引人才、培育本地人才

一直以來,香港是國際高階人才進駐的良好選擇,近年因黑暴橫行及中美角力的影響,政府需更著力吸引人才以促進科研及經濟的持續發展。近期,美國宣布禁止內地部分留學生、科研人員入境,我們應把握機會,向該批人員招受,吸引他們來港發展。

四、吸引龍頭企業落地、帶動本地產業

採取措施吸引海內外企業在港設立高科技研發及生產機構,特別對於本港擬重點培植的產業,這些產業的龍頭企業如愿意來港落戶,政府應有魄力給予政策優惠,以期帶動產業鏈的形成,進動相關產業規模化。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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