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審議國安附屬法例 早日完善國安法律體系 (2025.5.13)

議員專欄

維護國家安全事大,特區政府提出兩項附屬條例立法建議,一是根據去年3月通過並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簡稱《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附屬條例,以更有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二是根據《國安條例》第42條,宣布國安公署某些處所為禁地。

兩項附例在2025年5月13日刊憲後即時生效,於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在2025年5月15日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通過設立小組委員會進行審議工作後,本人隨即加入為委員參與共3節會議約5個多小時完成逐條審議工作,15位委員在會議中積極提出問題和意見逾150條,本人也提出不少對條文內容的關注事宜。

有關兩項附例主要在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本人在小組委員會進行逐條審議中作出多項提問,包括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國安公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之間的角色與權力平衡問題;條文的中英文本用字;以及要求有關方面就條文具體執行內容多向公眾宣傳教育,免市民無辜誤墮法網等。感謝出席的官員都能就相關問題迅速回應和以具體例子說明,讓委員對法例都能清晰明瞭。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所言,當前國際形勢複雜,外部勢力持續干預香港事務,香港必須居安思危,早一日得一日及早完善國安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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