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申請人及其合夥人必須為18至35歲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持有人(以報名截止日期為準);
‧申請人及其合夥人必須為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必須沒有破產或涉及破產程序 ;
‧將營運之公司必須尚未開業,計劃於香港註冊;
‧此計劃由民政事務局青年發展基金及中出慈善基金資助,如申請人已獲其它青年發展基金「創業配對基金」資助機構的資助金,本會將不會接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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