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签署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In 自贸协定

香港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今日(杜拜时间六月十六日)签订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投资协定),以加强相互的投资保护。协定将有助增加投资者信心和扩大两地的投资流动,进一步巩固双方的经贸联系。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陈百里博士今日在杜拜与阿联酋财政部副部长YounisHajiAlKhoori签署该份投资协定。

陈百里博士说:「投资协定确保双方的投资者在对方境内的投资享有对等的保护,从而加强投资者到海外投资的信心,香港一直致力拓展投资协定的网络,以促进双向投资流动和带动本地经济发展。」

根据协定,香港与阿联酋政府须为对方投资者提供的保障包括公正、公平和非歧视性对待其投资、在征收投资时作出赔偿,以及容许投资和收益自由转移至外地。协定亦规定投资争端可根据国际认可的规则解决。协定将在双方完成所需的内部程序后生效。

与阿联酋签署的投资协定是今届特区政府自二○一七年七月上任以来签订的第三份同类协定,其余两份分别为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和澳洲签订的投资协定。这亦是香港与外地经济体签署的第二十一份投资协定。

与香港已签署投资协定的外地经济体为东南亚国家联盟、澳洲、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加拿大、智利、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荷兰、新西兰、瑞典、瑞士、泰国和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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