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播「港獨」歌曲 堅定維護國安(2023年6月9日)

(編註:黃英豪議員2023年6月9日在香港《文匯報》發表專欄文章,以下為全文。)

律政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傳播、演奏、印刷、出版、出售、散播或展示該首歌曲的旋律、歌詞或任何改編版本。禁制令發出後,任何人就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該歌曲。該鼓吹反中亂港的歌曲,煽動暴力,煽動分裂國家,禁制令能有效阻止「港獨」訊息傳播,正告Google等網絡供應商不可再任由歌曲傳播,糾正誤解,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尊嚴。

在基本法保障下,市民享受不同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上述歌曲是一首與2019年修例風波有緊密聯繫的歌曲,目的是呼籲、鼓吹、讚美反中亂港者破壞社會秩序、顛覆政權的行為。這首歌曲帶有強烈的政治含義,並非是單純的言論自由、創作自由的問題。在國際反華勢力策動港版「顏色革命」之際,該歌曲起吶喊助威的作用,令反中亂港者的氣焰更囂張,更肆無忌憚地破壞社會安寧,歌曲性質和內容已嚴重逾越法律界線,律政司申請禁制令有其必要。

消除煽動分裂國家的惡音

如有人不遵守或違反法院發出的禁制令,將會觸犯藐視法庭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或監禁。由於本港缺少規管網絡供應商的法例,因此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是針對現實情況,堵塞國安漏洞而作出的。禁制令旨在預防犯罪,防止有人煽動暴力、鼓吹「港獨」及分裂國家,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尊嚴。

根據入稟狀中提及的32條相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當中部分連結是位於香港以外地區。目前特區政府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是必須確保有效管理香港境內的網絡傳播內容。該黑暴歌曲的歌詞具有煽動性,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意圖煽動他人犯下分裂國家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此外,該「港獨」歌曲早前在國際體育賽事上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同樣事件屢禁不止。散播此歌曲,會令人誤以為香港特區是獨立國家,此舉違反了《國歌條例》第七條。律政司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傳播該歌曲,是不容反中亂港訊息繼續肆意流傳、有效排除國安風險之舉,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行動。在禁制令發出後,若Google等平台不將「港獨」歌曲下架,其在港員工將被當作涉嫌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違法行為,或會受到檢控。

仍須推進二十三條立法

禁制令發出後,政府必須重視執法情況,使法例可以貫徹執行,有效制止該歌曲傳播。一般而言,藐視法庭罪要由警務處等部門執法,若特區政府持有高等法院批出的禁制令,並交由警務處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負責執行,當留意到網上有相關傳播行為,警方可根據網絡傳播數據尋找散布者,進一步調查或起訴。上月初,律政司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及建議增聘首席政府律師,專門負責檢控網絡犯罪行為及打擊科技罪行和應對科技進步帶來的挑戰,正好可以應付禁制令生效後的司法工作。

不過,雖然禁制令能有效阻止「港獨」訊息傳播,卻仍然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若要「治本」,特區政府仍須盡快推進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將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清楚訂明為刑事罪行,徹底堵塞漏洞,全面保護國家安全,履行特區政府憲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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