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立法 成為捍衛國家安全「有牙老虎」 (2023.11.23)

立法會大會2023年11月23日就施政報告致謝議案進行辯論,首項辯論主題為「貫徹「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安全、着力提高治理水平」,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本人提出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明確了基本法23條的立法時間表,就是要在2024年之內完成,這是非常必要的。

香港回歸已經二十多年了,中央已經為香港制定了香港國安法,為我們解決了23條立法所面對的最主要困難及障礙,香港進入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如果連這項基本的憲制責任都尚未完成,又如何向中央政府和廣大市民交代呢?因此,本人認為,這項工作絕不能像一般「交功課」那樣簡單了事,必須與時並進,參考最新的外國立法,令其成為捍衛國家安全的「有牙老虎」。

英國國會近期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案》,除了新增反間諜罪、外國干擾罪、透過與外國勢力聯繫的外國行為罪、破壞罪等,最令人矚目的是有關防止和調查危害國家安全措施所賦予政府的權力。只要國務大臣「合理地相信」任何人可能涉及「外國勢力威脅行為」(Foreign Power Threat Activity),便可向法庭申請法令把該人拘捕,禁閉於其居所方圓200哩內之任何地方長達五年之久。

法庭在考慮發出該條例下的法令時,不需通知將被拘捕人士,不需經過審訊及給予該人士機會作辯。當國務大臣向法庭申請該法令時,除非法庭認為該申請「明顯犯錯」(Obviously Flawed),否則必須批出所要求之法令。

另外,在法例下被禁閉人士將受到諸多嚴苛限制,例如不許享用一般金融服務,包括擁有或使用銀行戶口,不可使用任何電子器材包括電腦和手機上網,及不可與指定人士聯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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