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意見書:《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執行判決安排》) 的立法建議

內地和香港的經濟活動和民生交流緊密,涉及兩地的跨境民事及商事糾紛日漸增加,需要透過訴訟解決,但由於兩地法例有差異,在港判決後,未能在內地執行,反之亦然。因此,本港是有需要與內地建立互認機制,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以免訴訟人需要就同一宗糾紛在兩地重複進行訴訟,並為訴訟人提供更佳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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