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ice from Kennedy Wong

現任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副會長,自1997年起加入商會,同年更成為香港臨時立法會最年輕的議員。黃議員熟悉業界運作,從政經驗豐富,同時也是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憑著多年來在政商界、法律界累積的心得,有助於致力服務業界、維護社會權益。

加強相關人才培訓 推進知識產權貿易發展 CHINESE VERSION ONLY (2024.7.2)

議員專欄 政府提出《2024年稅務(修訂)(知識產權收入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旨在將合資格知識產權所產生的利潤稅率調低至5%,是為落實去年施政報告和2023-24年度財政預算案推進知識產權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業界進行更多研發活動,以及把研發成果轉化和商品化。我對此表示支持。 「十四五」規劃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和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為能達到成效,香港在政策上可以有更多的配合,除了稅務優惠之外,相關的人才資源亦需要關注。 除專利審查員之外,還有仲裁和專利代理等相關專業。香港暫未有專利代理師的專業,政府指今年年內開始與業界討論專利代理服務的規管安排,討論的其中一個環節是專利代理師的資歷與資格,另一環節則是培訓要求。有關安排目前仍然非常初步,雖然有路線圖但看不到時間表,令人擔心在提升人力資源的工作上能否配合到發展知識產權的相關需要。 創科產業的長足發展,產生的知識產權亦成為企業的重要資產,期望政府提供稅務誘因鼓勵企業更多研發,並帶動相關專業服務行業活動,包括涉及法律、調解、仲裁、估值、管理、諮詢和代理等,有關專業人才的發展並在各項政策的互相配合,以推動香港高質量發展。 相關消息: https://fb.watch/tmViIEbhJy/

提供誘因 鼓勵僱主實施彈性上班安排 (2024.6.19) Chinese Version Only

議員專欄 本人2024年6月19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就「推動彈性工作制度普及化」議員議案發言,指出去年有調查指顯示,全港近180萬,即約49%打工仔,每周工作超過44小時,當中近54萬人,即44%,每周工時更超過60小時,顯示香港人普遍工作時間長。 為了在職人士身心健康,保持對工作的熱忱,做到工作與生活平衡,社會上都希望僱主推行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包括彈性上班安排。而隨著時代發展,電子通訊科技高速發展,逐漸有愈來愈多的企業和工種可以具備條件實行,特別是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盡量減少人群聚集和接觸的情況下,更加快了相關發展。 在香港,目前只有勞工處設有好僱主約章,鼓勵僱主實施不同形式的家庭友善僱傭措施。雖然有僱主實行法例以外的一些相關友善措施,採取彈性上班安排或容許帶同子女一起上班,以及更長的侍產假等,但情況不多,只屬九牛一毛。為了讓企業和機構推動更多家庭友善政策,特別是彈性工作制度,當局應主動讓僱主了解更多有關制度對勞僱之間的好處,以及世界在新的工作模式上的發展趨勢等。 此外,建議政府考慮透過稅務優惠鼓勵企業提供靈活的彈性工作時間安排,以及研究其可行性。作為稅務優惠政策的一部分,靈活的工作安排,真正做到work-life balance,提高生產力和滿足感,使企業減少成本和提高競爭力。另一方面,對資源和人力都較缺乏的中小企而言,未必能夠符合到實行彈性工作的條件,或只有在能力可控範圍之下盡量安排,以及政府在相關方面的協助,例如盡速增加託兒服務名額及提供更多支援。 相關消息: https://fb.watch/sYFrrD9i4c/

支持發展高科技漁農業 (2024.6.5) Chinese Version Only

議員專欄 我在2024年6月5日立法會大會上,發言支持何俊賢議員提出「以新質生產力賦能漁農業發展」的議案,因為香港是有需要亦有能力發展高科技漁農業的,但是漁農業一直以來都不是特區政府特別重視的產業,不過據統計,現時本港每年仍產出13萬噸在香港培育、養殖的鮮活漁產品;農業方面,每年亦生產約15,000公噸蔬菜(相當部份是有機菜),4百萬隻活雞及12萬頭活豬,所以絕不能忽視這個市場。 我首先建議政府將目前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的四項重點行業,即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金融科技和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科技之外,新加入漁農業科技,以支持發展高科技漁農牧場,創造新質生產力。 香港漁農業除了加強與學術界在創科領域合作之外,如能吸引漁農高科技企業來港投資,有助推動本地漁農行業升級轉型,向持續發展方向發展。我去年曾參與全國人大代表考察團到湛江調研,了解當地的漁農發展,參觀了兩家以高新科技養殖漁業和農牧的大型企業,令人印象深刻。 湛江目前是全國最大的金鯧魚養殖基地,直接參與種苗、飼料、養殖加工和輸送等全產業鏈從業人口約10萬人,連接帶動下游產業鏈從業人口近100萬人,年產值逾100億元。自本世紀初開始發展深海網箱養殖,積極推動漁業升級轉型,年產金鯧魚10萬噸,逐步淘汰近海傳統養殖網箱。除了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實現安全高效養殖,推動漁業信息化、智能化、現代化之外,湛江亦正在建設漁業智慧平台進行系統管理養殖,已啟動建設金鯧魚供應鏈數字平台,利用數碼技術匯聚上下游企業和養殖戶的資金流、物流、服務信息流,打通數據壁壘。 在畜牧業方面,湛江有每年產出100萬頭活豬的大型企業,利用科技豬場的豬糞分解出沼氣和沼液,分別用來發電和為蔬菜施肥;在運輸上亦使用智能化和數字化管控,相關區域全網絡覆蓋,從農場到餐桌,確保菜籃子和舌尖上的安全。 相對於香港,養漁業仍以傳統近岸的漁排養殖為主,而畜牧業全港約有數十個農場,但都屬小規模,所以利用科技推動香港漁農業發展還有很大的空間。事實上,行行都可以有科技發展,所以政府應把握時機,調整產業政策,加強對漁農業發展的支持,列為引進重點企業目標之一,提供優惠政策,除了吸引相關大型企業投資之外,同時亦能吸取科研技術,協助業界集約化發展(指一類在單位土地面積中大量投入資源,以求獲取大量產出的農業活動),提高產品質量及產量,並可進一步結合旅遊業發展休閒漁農業。 相關消息: https://fb.watch/sE-OUMr226/

支持世貿電子商貿聯合聲明 讓消費者受惠 (2024.5.21) Chinese Version Only

世界貿易組織第十三次部長級會議於2024年2月26日至3月2日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布扎比舉行。署理工業貿易署署長何兆康2024年5月21日向立法會工商及創新科技事務委員會,簡介該會議的主要成果和其他討論內容。 對特區政府提交的文件中,世貿組織關於電子商貿聯合聲明措施,擬議協定中的若干要素已在中國香港與貿易夥伴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中採用,包括保障網上消費者權益、使用電子簽署和電子認證,本人認同有關措施可為香港服務提供者進入海外市場時,將受惠於更透明、更可預測和更有效率的監管環境。 目前香港對電子商貿仍未有相關規定,本人問及當局會否積極考慮立法加強規管本地的電子商貿以及網購,令香港本地的消費者也受惠於更透明、更可預測和更有效率的監管環境? 是次部長級會議為電子商貿奠定一個良好發展基礎,所以本人接著向署方提出香港下一步如何可以與內地有關部門,進行G2G協商合作,因為內地的電子商貿和跨境電商的發展遠遠比香港快,如何令香港與內地能併船出海,開拓更大市場,至為重要。 此外,是次部長級會議亦定下目標,在2024年之內爭取所有世貿組織成員都可以參與兼全面運作良好的爭端解決機制。美國與香港之間就香港出口產品標示的爭端,正因世貿上訴機制停擺而一直未解決。因此,本人提出政府有何具體計劃,在爭取恢復爭端解決機制後,能盡快解決「香港製造」爭端,以利香港產品出口。 相關消息: https://fb.watch/sdjmk1A4Oe/

關注法院處理國安案件的敏感資料 (2024.2.26) Chinese Version Only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當局建議為加路連山道新區域法院大樓提供所需的資訊科技基建設施,包括設立新的數據中心取代現有高院大樓的舊數據中心,以及為西九龍法院大樓數據中心的司法機構的資訊科技基建設施,進行升級工程。 本人提及有關國家安全問題,因為區域法院會審理涉及國安案件,基於這些案件會涉及敏感資料,局方會否考慮在將來使用相關資訊科技的硬件是否需要用內地生產的硬件,同時軟件和數據儲存是否需要有特殊的考慮,例如案件在審理當中所涉及的資料可能是儲存有關的數據庫或者雲端,而有特別的防火牆。 另一方面,我個人在工作上都會接觸到經營數據中心的客戶,但翻查資料有關兩年前數據中心的分布,有56%在將軍澳,21%在荃灣和葵涌,11%在沙田、大埔、粉嶺,卻沒有人將數據庫設在市區。主要原因相信是因為港島區的電費高於九龍和新界區,這些數據中心的電力日常運作成本非常昂貴和大量空間。當局會否考慮將西九龍法院大樓和加路連山道新區域法院大樓兩個數據中心合而為一,以及考慮設在港島區以外地方。 本人要求當局以書面回覆,就有關新的資訊科技基建對國家安全方面,即國安案的資料的處理事宜,並比較西九龍法院大樓和加路連山道新區域法院大樓兩個數據中心兩者之間經常性營運成本的比較。 局方回應指在資訊保安方面非常重視,所以在新的數據中心和相關的資訊設備都會用高規格元素在資訊科技保安方面。另外亦解釋過去一直在法院內已預留空間設數據中心,而分開設立數據中心可以在一個中心出現問題時另一個可以繼續運作。 相關資訊: https://fb.watch/qCgkeknaTc/

加強大灣區民商事合作 落實知識產權保護法規 (2024.1.20) Chinese Version Only

粵港澳是在「一國兩制」下存在的三個不同法律體系,要做到彼此法律及規則對接,我認為要在「一國」的憲制框架內做好各種規則的銜接,同時保留彼此之間法律制度多元化優勢的基礎上,減少對大灣區融合發展造成障礙的法律和政策差異,因此重點應放在民商事範圍內。 今年1月29日實施《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規則》(《規則》)及《〈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就香港與內地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判決建立更全面的機制,減少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在兩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讓跨境執行判決的情況更為明確,並減低跨境執行判決所涉及的風險,省錢省力省時間,改善跨境貿易和投資環境。但同時亦只明確涵蓋某些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本人認為粵港澳大灣區應加強立法合作,逐步減少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差異,更重要是實現全面的知識產權判決的相互承認與執行,促進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落實。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推動本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在知識產權仲裁領域方面,香港擁有明顯優勢,現時香港的國際仲裁中心在全球仲裁機構中排名第三,僅次於倫敦和巴黎。而且本港擁有根據英式普通法而設的獨立司法機構,可靠的監管機制,截至去年底有936家本地律師行和近百家海外律師事務所,法律人才眾多,現行的《仲裁條例》是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制定,是保障和鞏固香港作為區域以至國際仲裁中心的基石,為服務大灣區建設發揮所長。 所以本人建議在國家有關方面支持和特區政府協助下,由三地法律界共同發起在香港成立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仲裁中心,以後再根據業務量的增加在澳門和深圳設立分中心,形成一個統一的區內知識產權仲裁體系,主要處理港澳兩個特區與珠三角九市之間有關知識產權的糾紛。 相關資訊: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1019280755841093

讓中企參與高層次諮詢架構 為香港與內地經濟協同發展做貢獻 (2023.12.6) Chinese Version Only

立法會大會2023年12月6日就「充份發揮中資企業作用,促進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議案進行辯論。本人認為中資企業在香港扎根多年,與香港共同發展成長,為我們帶來資本、人才和科技創新等,在促進香港與內地經濟協同發展亦作出重要貢獻。 正因為中企的實力和熟悉內地市場,在連通香港與內地方面有相當優勢。行政長官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政府會鞏固和持續發展香港在「十四五」規劃下的「八大中心」定位,確保香港的競爭力和經濟持續發展。因此,我認為與八大中心相關的所有政府諮詢委員會裡亦應適當加入中企代表,在涉及跨境協作事宜上更可協助政府與內地對口單位溝通,並為經濟合作、文化交流和提升香港競爭力方面提供更全面和多元的意見,促進兩地協同發展。據港交所數據顯示,截至今年7月底,共有323家H股來上市。包括H股、紅籌公司和內地民營企業在內,有1,432家內地企業在港上市,佔香港市場總市值的77%。 由於中企在香港的經濟佔比擴大,所以政府應更加重視中企建設香港作用,本人建議應由香港最高行政機構做起,委任中企代表進入行政會議,參與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為香港發展出謀獻策,特別是在經濟發展方面提出建議。我了解在回歸前,港英行政局非官守議員成員都是委任社會各界有代表性人士加入,當中有社會賢達、專業和政界代表等,回歸後改組為行政會議,被委任的成員未見有代表性的中企代表進入,希望政府檢討考慮。 相關資訊: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v/79wKzcD3ksHzrJkC/?mibextid=WC7FNe

多管齊下 搞活創業板市場 (2023.10.19) Chinese Version Only

香港是一個高度開放及國際化的金融中心,證券市場擁有很完善的監管制度。我留意到部分創業板上市企業出現股權高度集中、流通量不足、股價波幅顯著等問題,2018年,創業板規則曾作過修訂,提高了上市門檻,強化了監管制度,但這些更嚴格的監管措施卻產生某種負面作用,使中小型企業上市更加困難,導致近年創業板市道不振,這都是不爭的事實。 業界反映,創業板規則實在是太嚴格了,很多打算上市的企業很難做得到,而且成本很高,導致上市吸引力大為減弱,例如,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不能夠改變其主營業務,但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這些上市規則是否會窒礙市場活力呢?日本近期排放核污水,令部分經營日本海產的公司面臨困境,甚至倒閉,若不能適時調整其主營業務,勢必面臨倒閉甚至停牌的風險,對小股民十分不利。 另外,2018年修訂的規則亦令創業板與主板的關聯減少,削弱了創業板作為向主板上市的踏腳板的定位,相當多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已經不再選擇先上創業板再過渡去主板的做法,不少也放棄了上市計劃,轉而尋找其他融資渠道。2018年加強監管原意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目前經濟情況相對低迷,創意板市道亦不振,所以我們必須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實事求是地採取具體做法,檢討以前的部分政策,在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更靈活且進取地在監管及搞活市場之間取得平衡。 很多科創企業及具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都需要大量資金,但由於種種原因,他們難以籌集,我建議,目前由政府主導的香港投資管理公司,參考中央政府的做法及經驗,在投資基金中撥出一定的份額,例如5%或10%,做為風險投資,用以支持符合香港數個大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包括中小企業,政府可以共同投資,亦可以直接投資,我相信若有政府資金主動帶入,就會有其他資金跟隨加入投資。 其次,特區政府可否與中央政府探討將內地有實力的企業或者大額專業投資者,在「滬港通」及「深港通」的機制內,容許這些大戶可以投放資金在創業板上,相信有這些專業投資者來港,可以增加市場的活力,也增加香港的吸引力。

設立科研成果轉化平台 加快投入商業應用 (2023.10.19) Chinese Version Only

我們要進一步全面深刻把握習近平主席有關創新科技發展的重要講話的核心要義,領會習主席對香港科技的殷切期望,要有加快建設香港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習主席一向重視香港的科技發展,曾親自給香港的兩院院士回信,去年來港視察時還特別去了科學園參觀,對香港創科給高度重視及肯定,為香港深入實施科技創新進一步指明了具體方向,是對推動建設香港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的鼓勵及鞭策。 特區政府制定了科技發展藍圖,提出具體規劃及路線圖,我認為接下來的關鍵是如何落實並加快推動,必須以只爭朝夕的奮鬥精神,抓住機遇,加快步伐,力爭盡快見到成效。我認為特區政府應該定期檢視有關措施的實施及成效,而檢視的目的應該是,不斷根據實際推動的情況,補短板,強弱項,提效率,促發展,對某些方向及項目須及時做出加強或調整。 有專家指出,部分科研項目缺乏轉化或商業應用的支持,香港的研發成果未能投入實際應用,市場價值沒有充分發掘出來,成功轉化率不高。故此我建議,由政府牽頭,與大學、與科技企業、金融界、工業界等等,建立一個全港性的科研成果轉化的線上平台,將各方的知識產權成立一個資料庫,與內地及海外相關平台對接,協助科研成果的轉化。 此外,好高興見到繼創科局同國家互聯網信息辧公室簽署了促進大灣區數據跨境合作備忘錄之後,特區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正與國家網信辧成立聯合工作組,希望很快就數據跨境流通提出具體執行方案,屆時香港將成為世界上為數不多、能夠滙聚大量數據資源的城市,對香港發展數字經濟、建設智慧城市、發展數據交易產業,產生很深遠的影響。 更為重要的是,我們一方面要繼續爭取國家的支持,將更多國家實驗室或研發中心設立在香港,另一方面,我們亦要想方設法提供資助及誘因,吸引境外的龍頭企業來港設立研發部門,將產業鏈的高端部分以及領軍科技人才引進香港,為建設香港國際創科中心打下更好的基礎。

加入RCEP愈早 香港對外經貿發揮空間愈大 (2023.7.31) CHINESE VERSION ONLY

行政長官李家超率領特區政府代表團訪問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東盟三國六日,7月29日回港。本人隨代表團出訪,見證了整個行程取得的成果。Now新聞台7月31日採訪本人,以下是本人受訪的主要內容: 東南亞有很多富豪大家族,其中不少是華人大家族,東盟地區有超過五千萬華僑,早年從閩南、潮汕、廣東其他地方過去,他們現時在經濟方面取得的成就有目共暏。新加坡位處東盟中心,在家族辦公室運作方面,近水樓台先得月,有很多印尼的福建華僑幫襯。特區政府明白家族辧公室是重要的外資來源,已開始推出多項在港設立家族辦公室的優惠政策。 訪問團在雅加達的一天晚上,印尼排名前數十的一個富豪家族的重要成員來找我,說在香港已設有辦公室,聘有職員,希望在港能找到好的投資渠道。我覺得,香港同內地互聯互通,近六成上市公司有內地背景,或與內地關繫密切,這對家族辦公室來講具有很大吸引力。 新加坡的債券市場發展得很好,但在證券市場方面,香港大過新加坡好幾倍,家族辦公室都有一籃子投資考慮,債券、證券、衍生工具,甚至期貨,或不同外幣,香港是全球最大的離岸人民幣中心,投資在港人民幣資產亦是很好的選項。只要能提供多種類的投資產品,而且外幣可轉成人民幣,就一定會受到家族辧公室的歡迎。我希望特區政府加大對外宣傳推廣香港在這方面的優惠政策法規,令到香港成為家族辧公室的集中地。 另一方面,此次特首出訪的三個東盟國家都支持香港早日加入RCEP。RCEP十五個成員國中,香港目前已與除日韓外的13個國家簽署了自貿協議,香港是個高度外向型的國際貿中心,拆除關稅壁壘,對香港拓展貿易百利而無一害。RCEP現時是全球最大的自貿協議,覆蓋24億人口,佔全球GDP約三分之一,所以香港愈早加入RCEP,對早日擴闊貿易空間愈有好處。 至於有人說,在現時充滿不定因素的中美關係下,香港作為東南亞集資中心地位,可能會受到影響。我要指出,香港證券市場近年表現不理想,有本地大型基金出現虧損,這是公開的秘密。香港背靠祖國,近日內地推出六大措施共20個細項,刺激消費內需,提振投資信心;如果內地實體經濟重回上升軌道,港股亦將造好,吸納更多全球資金。 目前美國並沒有限制資金投資香港上市股票,只是對人工智能、量子科技、以及芯片制造等方面作出限制,這類股票在港股中不多見。一段時間以來港股交投量低,是因為證券市場低迷,而香港經濟基本因素維持良好,我相信,資金總是追逐利潤的,離得開,亦回得來。

加強中西醫協作 給患者最佳治療 舒公營醫療壓力 (2023.6.14) CHINESE VERSION ONLY

以下是本人2023年6月14日在立法會就「積極推動中醫發展,紓緩醫療系統壓力」議案發言的主要內容: 中醫虊是香港醫療體系的重要元素,廣受市民歡迎。政府應完善中醫藥服務政策,推動中醫藥協作及專業化,發展公營中醫服務,促進中醫與其他醫療專業銜接。政府早前設立了中醫藥發展專員,將軍澳中醫醫院將於2025年年底投入服務,對香港中醫藥發展至關重要。 中西醫各有優勢,兩者共同協作臨床診治,能夠提升治療效果,使患者得到最大好處。例如當病人接受的西醫治療涉及心臟、腎臟等器官,可能出現藥物互相排斥相沖,影響器官運作,如能讓中醫參與專科會診提供協助,相信可缓和平衡治療所出現不良效果。 香港在1999年通過中醫藥條例,但至今未確立中醫專科制度。本人建議政府制訂中醫專科發展政策和制度,包括建立培訓、考核、註冊及持續專業進修制度,提供相關資源配套,籌建中醫專科學院。加強中醫師西醫知識培訓,同時加強西醫對中醫藥的認識,與本港各大學及學歷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商討,加入中醫藥課程內容。中醫亦應走向科學化診治,建立臨床數據庫,以統計分析的科學方法確立中醫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將傳統及臨床研究相結合,標準化診治;同時引入影像學,人工智能等,使中醫達至準確診治,評估療效。 中西醫在很多方面可以互補,多管齊下,為患者帶來最大益處,同時還可以紓緩公營醫療系統的壓力。

禁播「港獨」歌曲 堅定維護國安(2023年6月9日)CHINESE VERSION ONLY

(編註:黃英豪議員2023年6月9日在香港《文匯報》發表專欄文章,以下為全文。) 律政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傳播、演奏、印刷、出版、出售、散播或展示該首歌曲的旋律、歌詞或任何改編版本。禁制令發出後,任何人就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該歌曲。該鼓吹反中亂港的歌曲,煽動暴力,煽動分裂國家,禁制令能有效阻止「港獨」訊息傳播,正告Google等網絡供應商不可再任由歌曲傳播,糾正誤解,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尊嚴。 在基本法保障下,市民享受不同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上述歌曲是一首與2019年修例風波有緊密聯繫的歌曲,目的是呼籲、鼓吹、讚美反中亂港者破壞社會秩序、顛覆政權的行為。這首歌曲帶有強烈的政治含義,並非是單純的言論自由、創作自由的問題。在國際反華勢力策動港版「顏色革命」之際,該歌曲起吶喊助威的作用,令反中亂港者的氣焰更囂張,更肆無忌憚地破壞社會安寧,歌曲性質和內容已嚴重逾越法律界線,律政司申請禁制令有其必要。 消除煽動分裂國家的惡音 如有人不遵守或違反法院發出的禁制令,將會觸犯藐視法庭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或監禁。由於本港缺少規管網絡供應商的法例,因此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是針對現實情況,堵塞國安漏洞而作出的。禁制令旨在預防犯罪,防止有人煽動暴力、鼓吹「港獨」及分裂國家,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尊嚴。 根據入稟狀中提及的32條相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當中部分連結是位於香港以外地區。目前特區政府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是必須確保有效管理香港境內的網絡傳播內容。該黑暴歌曲的歌詞具有煽動性,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意圖煽動他人犯下分裂國家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此外,該「港獨」歌曲早前在國際體育賽事上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同樣事件屢禁不止。散播此歌曲,會令人誤以為香港特區是獨立國家,此舉違反了《國歌條例》第七條。律政司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傳播該歌曲,是不容反中亂港訊息繼續肆意流傳、有效排除國安風險之舉,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行動。在禁制令發出後,若Google等平台不將「港獨」歌曲下架,其在港員工將被當作涉嫌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違法行為,或會受到檢控。 仍須推進二十三條立法 禁制令發出後,政府必須重視執法情況,使法例可以貫徹執行,有效制止該歌曲傳播。一般而言,藐視法庭罪要由警務處等部門執法,若特區政府持有高等法院批出的禁制令,並交由警務處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負責執行,當留意到網上有相關傳播行為,警方可根據網絡傳播數據尋找散布者,進一步調查或起訴。上月初,律政司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及建議增聘首席政府律師,專門負責檢控網絡犯罪行為及打擊科技罪行和應對科技進步帶來的挑戰,正好可以應付禁制令生效後的司法工作。 不過,雖然禁制令能有效阻止「港獨」訊息傳播,卻仍然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若要「治本」,特區政府仍須盡快推進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將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清楚訂明為刑事罪行,徹底堵塞漏洞,全面保護國家安全,履行特區政府憲制責任。  

團結行政與立法機關 全力推進大灣區建設 (2023.5.17)CHINESE VERSION ONLY

以下是本人2023年5月17日在立法會就上述議案發言的主要內容: 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率領官員和立法會議員,到大灣區的深圳、東莞、佛山和廣州考察,之後多位局長和議員都去內地不同省市了解當地發展情況,可見行政與立法的關係融洽,就能做到在同一個目標下共同努力。 本人認爲,當特區政府司局官員與大灣區各地方政府對口部門討論問題時,政府內部也需要加強不同工作層面的交流,特別是中高層的公務員,需要思考如何更好配合問責官員,配合其與內地對口部門商討解決各種問題。 舉例而言,本人倡議發展跨境電商,在推動過程中,需要内地多個部門,包括海關、商檢、衛檢、邊檢,與及金融和外匯管理等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同樣,香港特區政府也應該有不同的對口部門,協調解決這些問題。 民間在這方面亦可出一分力,以本人參與的「廣州南沙粵港合作諮詢委員會」為例,該委員會沿用了香港行之有效的諮詢委員會運作模式,邀請香港和內地專家學者為委員,以政府與商界的諮詢作為工作方式。我建議特區政府可參考這種模式,日後可在灣區9個城市設立類似諮詢組織,相信可以讓官員更能掌握民情與社情,有助打通制度融合問題。

推動產業升級轉型 促進金融業多元發展 (2023.5.10)CHINESE VERSION ONLY

以下是本人2023年5月10日在立法會就上述動議案發言的主要內容: 香港是一個高度開放和國際化的金融中心,我們的監管制度與主要海外市場接軌、法律制度嚴密、專業人才充足、基建配套設施完善,以及資訊與資金自由流通。儘管受到疫情的影響,去年港交所的新股上市集資額仍高達1020億港元,位居全球第四,成績令人矚目。但是,在全球激烈競爭和複雜多變的環境下,我們必須在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採取既穩健又適度進取的做法,拓展另類的投資板塊,促進金融業多元化發展。去年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提出要「構思活化 GEM(創業板),為中小型及初創企業提供更有效融資平台」,就是一個很好的發展方向。 市場上存在許多另類投資基金,它们需要有一些適當的渠道進行投資,由於香港目前還缺乏吸引这類新型另類投资資金的政策,它們往往就會選擇設立在其他地區,例如,今年三月份,澳門就成立了一個小微企業融資平台,可供專業投資者在該平台上買賣投資小微企業門店的「每日收入分成產品」(Daily Revenue Obligation,DRO),成為全球首個收入分成產品(DRO)交易所,幫助需要資金支持的小微企業連通國際資本。 此外,我們也可把香港發展為內地及東盟國家企業的集融資樞紐,當地大部分證券市場相比香港市場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本港集資市場對東盟國家企業具有相當吸引力。建議政府把香港上市平台擴大為以內地及東盟國家企業的集融資樞紐為方向發展,同時研究法規上如何進一步便利東盟地區的企業來港上市。

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 潛在國安風險須防範 (2023.5.10) CHINESE VERSION ONLY

以下是本人2023年5月10日在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二、三讀《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稿的主要內容: 海外律師如欲就國安案件申請認許,須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與及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否則法院不得認許該海外律師參與該國安案件,國安案件的機密敏感資料不能隨便簡單處理,要防範海外律師可能違反國家安全的風險較本地律師高,因而條例草案對海外律師作出相關規範,是合理的。 對於有委員建議,就國安案件獲專案認許為大律師的海外律師須簽署聲明,表明他們會遵守《香港國安法》,並應設立機制以向監管有關律師的相關法律專業團體匯報違反有關聲明的情況。本人認為縱然海外大律師可能到時已不在港,去如黃鶴,但本人期望當局能認真接納委員建議,即使不能做到滴水不漏,仍希望盡量做得妥善。 此外,本人同意當局所指,涉及國家安全事宜的決定之特殊性質,行政長官並無責任交代作出決定的理由,亦無責任披露他已考慮的因素,所以草案定明「行政長官決定不容質疑或提起訴訟」。況且國家安全乃屬行政機關事宜,而不是司法機關的事,不應在法庭程序中或以其他方式作公開討論。因此,並沒有實際可能就行政長官基於曾考慮或不曾考慮的因素或事宜所作決定而提出法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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